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

时事感触

马来西亚政府正在草拟《种族关系法案》
有人赞成有人反对
但是我想
在选择赞成或是反对以前
更重要的是
我们是否清楚政府这么做的意图
政府如何看待“种族关系”
所谓的“种族关系”涉及到什么问题
又是否同样地再以某一个族群为优先考量
它是否是第二个《内安法令》
如何制定一个没有漏洞的法令
是一个难度
而草拟此法案的个人与政府
对族群关系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态度与思维
能不能做到公平和谐
这更是一个难度
任何的法治终究会不会沦为人治
还是严密地依法而行
这在人
不在法
英国艾塞克斯大学(Essex University)人权中心主任凯文波尔表示
许多非政府组织都抨击马来西亚政府没有签署联合国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》(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)
并表示“不清楚马来西亚政府正在草拟的《种族关系法案》
是不是迈向消除种族歧视的第一步,抑或与此完全无关
波尔建议我国政府先签署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》
再根据该公约的法律框架制订《种族关系法令》
一旦制订《种族关系法令》之后
整个国家从上至下的政策都必须依据不歧视原则操作。 ”
不管我国政府草拟、拟定再多的“为国人好”的法案
也只是徒然
如果政府只有
拟定法案的雄心
没有足够的眼光和胸襟
也没有重新审视法案的勇气
与定期检讨法案的魄力
《新经济政策》、《1960年内安法令》、
英语教数理课题。。。 。。。
有太多的等着我们去做
也急需我们去做
屋子的后方好多处破洞没人理
屋子的前院却在不断扩建
感觉很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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