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

最近学校发生了一件大事(2)

我记得我在《追风筝的人》里看过一段文字,深烙我心。
“罪行只有一种,只有一种。那就是盗窃,其他罪行都是盗窃的变种。”
“当你杀害一个人,你偷走一条性命,”
“你偷走他妻子身为人妇的权利,夺走他子女的父亲。”
“当你说谎,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。”
“当你诈骗,你偷走公平的权利。”
“没有比盗窃更十恶不赦的事情了。”
“要是有人拿走不属于他的东西,一条性命也好,一块馕饼也好,我都会唾弃他。”
(卡勒德.胡塞尼著,李继宏译:页17-18)

盗窃,是一种严重的罪行。那“一稿多投”,应该是属于何种罪行?这是不是一种罪行?
因为学校发生了剽窃论文的事,学校行政吹起了一股彻查风,除了剽窃,也针对那些把一份作业交给不同老师的学生承办。一门课程,一份课程论文,2个学分。有人说,因为有些课程内容相关,比如《先秦文学史研究》与《诗经研究》,给了这些人“一稿多投”的机会。今天老师说,最严重的一起是一稿四投。据说,犯事者不能提前毕业,也不能评优,不能得到奖学金。还有消息说,上层在商讨要不要停止发公费给犯事者,若他是保送生。有人说,惩罚过重,毕竟不是剽窃,是自己写的论文。有人甚至说,应该要怪领导,怪院方,因为院方没有通知不能这样做,事先没有申明。也有人叹息,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这么严重的错误。

这不是盗窃罪,但是这也是一个学习态度上的错误,也很可能有一天将走上剽窃他人论文的迷途。是的,虽然都是自己写的,但态度却很不可取。如果说剽窃论文是学术道德修养的不足,那么一稿多投是学习态度敷衍良心覆盖的问题,不关乎课程的安排问题,没有一套制度是一个让你有机会去犯错的陷阱,只有良心会有漏洞问题。如果说要同情犯事者,倒不如同情犯了事还不知错骂领导的可怜人。来这所大学读硕士的,如果还要别人告诉你什么是错什么是对,可以怎么样,不可以怎么样,比如不能剽窃他人的论文,不能一稿多投,不能骗取学分,学习要认真负责,我想你应该自问的是:为何到现在,你仍然要求别人告诉你什么是不能做的。你仍然无法自我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。老师常说:最大的问题,是没有发现问题。我想,不仅为学如此,做人也一样。然而,校方的惩罚的确是重了。我想是为了彻底杜绝歪风蔓延或再现。但是,我相信,经此一役,学校正风才能不歪,学生人格力量才能肃立。

很不幸的。今天我到院长室补交我上两个学期的作业。因为最近,同学们都拿到了分数,只有我没拿到。院长前段日子透过朋友叫我补交。适逢学校的这起案件,院长质疑我是否真的有交作业,因为他的学生查了一遍,确实没有我的作业。院长一直说不可能我有交,但会没有找到我的作业。也有几个人是没有分数的,因为他们没交,他们庆幸他们上回没交,要不然就一稿多投了。我告诉院长,我确实有交,也没有一稿多投。我的朋友在门外见情况不妙,特为我来作证。院长最后接受了,请我放心。但是因为最近的彻查事件,现阶段不能处理我的事,敏感。院长心里屡次的怀疑,言语的怀疑,让我除了“我确实交了”这句话,再也无他话。幸好朋友为我作证。因为我们的电子版和作业都是交给他(班长)的。朋友还跟院长说,上次考国学典籍这门课时,我是坐在他身边考试的,但最后我也没有分数,因为考卷纸不见了。幸好张三夕老师没有怀疑我,给我补了个分数。应该是好在我交卷给他的时候,他发现我是马来西亚的,很新奇,跟我多聊了几句,让他留下印象。否则,.... ... 其实这两门课都是公共课,几百个人一起上的。所以老师根本记不住我们。我的考卷不见,作业交了也没有。责任不在于我。就这件事而言,谁应该负上责任?学校应该借鉴马大的考试还有交作业的制度。我不在乎院长怎么看我,只要他重评我的作业就行了。小事我反而会在意别人的眼光,因为在捉摸着反思着,但是像这种学术道德学习态度上的事,我是绝对自信的,顶天立地的,刚烈而坚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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